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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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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 - 109 專技高考_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民間之公證人:國文(作文)#9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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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人生總不免一次次的分離。不論分離的原因是出於主動追求或被迫無奈;也不論分離時間的久暫、空間的遠近,分離,對離開和留下的人而言,必然都是新經驗的開啟。
如何面對分離,是人生必修的功課。
請以「分離之後」為題,作文一篇,敘述個人的分離經驗,並說明自己如何看待分離的意義,以及修習分離這門功課的體悟。
其他申論題
一、A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置有三席董事及一席監察人。因三席董事就有關公司業務轉型之重大決策各執己見,無法達成共識,竟皆辭去董事職務。於此情形,A 公司有必要召開股東會選任新董事。請問依現行公司法規定有那些方法可循?
#368563
二、A 非公開發行公司(下稱 A 公司)為食品業大廠,A 公司總經理甲連續買入同為食品業之 B 上市公司(下稱 B 公司)之股票,經檢察官認定甲係以不正當手段抬高 B 公司股價起訴。甲則主張其係因看好食品業市場值得長期投資而買入 B 公司之股票,並無犯罪意圖,且其是以合理價格買入並非高價,亦未影響市場秩序。 試問甲之抗辯有無理由?
#368564
三、大安股份有限公司係非公開發行公司,其股東甲為參加股東會決議承認年度決算報表,要求董事會依證券交易法第 36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規定,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之 3 個月內備置上年度各項決算報表供其查閱。惟董事長乙卻答覆說,依商業會計法第 69 條第 2 項規定,甲之聲請需具備正當理由,且不能違反公司之商業利益。試分別就二者之主張說明其適法性。
#368565
一、 「小確幸」指生活中微小而確切的幸福與滿足,近年來這種追求蔚為流行,形成特殊的社會現象。 有人認為小確幸可區別為消費行為和工作選擇二種不同表現:面對生活的無力與不安,人們透過簡單的消費,追求點滴小欣喜;在工作選擇上,小確幸則表現出實踐自我的態度—開獨立小店、追求環境友善、投身社區營造……,而不以競爭力、賺大錢為最高價值。 也有人指出當年輕人耽溺於小確幸或只知跟風趕潮流,不但無法實現自我,甚至因為安於小確幸而缺乏格局、氣魄,難以走出框限,追尋遠大理想,結果將會什麼確幸都得不到。 請以「我看小確幸」為題,針對上述兩種觀點提出你的看法,並探討「小確幸」對個人和社會的影響。
#368566
(1)乙、丙之間的法律關係如何?
#368568
(2)如甲對乙、丙起訴,請求塗銷 A 地所有權移轉、普通抵押權及普通地上權設定登記,並返還 A 地給甲,其請求有無理由?
#368569
二、乙有 A 地,已設定抵押權,再請甲在 A 地上為乙建築 B 屋。開始建築 不久後,建築執照起造人於民國 93 年 1 月 16 日變更為甲,93 年 2 月 19 日完成 1 樓板,同年 3 月 15 日完成 2 樓板,93 年 7 月 1 日甲取得 A 地 所有權,B 屋於 94 年 6 月 21 日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為甲所有。甲於 93 年 7 月 9 日將 A 地移轉登記予丙;94 年 6 月 24 日將 B 屋移轉登記 予丁,戊於 101 年 6 月 6 日自丁以買賣取得 B 屋所有權。如抵押權人實 行抵押權拍賣 A 地,由庚拍得,戊得否主張優先購買權?
#368570
三、甲男與前妻育有乙、丙、丁等 3 名子女,並與戊女有一段外人不知的婚 外情,戊有未確認生父的非婚生子己。己結婚生子以後,甲為對戊補償, 並隱瞞事實,經常給戊及己財物。甲晚年出家,住在寺院,為方便孤兒 庚住在寺院,乃予以收養,經法院認可,但庚稱呼甲為師父。甲死亡, 遺產有 A 地及其他動產。試問:己與庚對甲的遺產有無繼承權?如有, 應繼分為何?
#368571
一、公證人於何種情形應予迴避,不得執行其職務?(12 分)公證人如違反 迴避之規定,而作成公證遺囑或就代筆遺囑為認證,其公證文書及該遺 囑之法律效力如何?(13 分)
#368572
二、意定監護契約之訂立或變更,如未經公證人作成公證書者,其法律效力 如何?(5 分)公證人於辦理前項公證時,除審查請求人提出之相關文 件外,在程序上尚有何應遵守之事項?(20 分)
#3685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