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1101條第二項規定,監護人代理受監護人購置或處分不動產,非經法院許可不生效力。>本題乙出售A屋須經法院許可,否則無效。
又第三項規定,監護人不得以受監護人財產投資,但購買公債、國庫券等,不在此限。>本題乙以甲之財產購買股票投資,非民法許可,不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