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104 高等考試_三級_戶政: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39470
科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18 歲的甲因偷嚐禁果而懷孕,不敢告知父母,遂偽造父母同意書,和 20 歲的富少 乙結婚,並完成結婚登記。此事被甲的父親丙得知,氣憤異常,遂向法院請求撤銷 兩人的婚姻關係,有無可能?甲在結婚半年後,和乙書面協議,欲將夫妻財產制約 定為共同財產制,並到法院為登記,法院要求甲必須提出法定代理人書面同意,甲 卻堅稱自己已經結婚,但終究法院仍不許可登記。誰有道理?丙得知此事,興奮異 常,遂立刻同意甲乙兩人的共同財產制約定,但隔日乙即後悔。現在甲、乙兩人的 夫妻財產制究竟為何?(3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Tseng Sandy
(一)甲已懷孕,不得撤銷。 (二)甲已結婚,有完全行為能力,甲主張有理。 (三)甲乙為共同財產制;縱使尚未登記,亦不影響其效力。夫妻財產制契約為要式契約,需做成書面。而登記僅是對抗第三人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