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五、寫作教學指導(20 分)
大考中心在 109 年公布了〈學科能力測驗國文考科考試說明-111 學年度起適
用〉:
為因應 108 課綱的實施,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以核心素養為課程連貫與統整發展的主軸,將學科能力測驗-國語文寫作能力測驗目標修訂如下:
一、知性的統整判斷能力
測驗考生是否具備統整判斷的省思推論能力,評量目標包括:
(1) 正確解讀文字或圖表,系統理解、分析歸納,具體描述說明。
(2) 針對議題進行思辨,提出個人的見解與評斷。
(3) 文辭組織與表達能力。
二、情意的感受抒發能力
測驗考生是否具備情意、想像等感發體悟能力,評量目標包括:
(1) 具體寫出個人的生活經驗,從中感知聯想、創造抒發。
(2) 針對問題的情境,真誠抒發個人的情感與體會。
(3) 文辭組織與表達能力。
請試想你面對一群寫作學習表現及興趣皆殊異的高二學生,你會如何從「學習內容」、「學習過程」、「學習成果」這三個面向,為學生進行寫作的「適性教學」,請說明你具體的教學規劃與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