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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事業◆1.刑法 2.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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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1.刑法 2.刑事訴訟法#28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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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3年 - 103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1.刑法 2.刑事訴訟法#28320
科目:國營事業◆1.刑法 2.刑事訴訟法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3年 - 103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_政風:1.刑法 2.刑事訴訟法#28320
科目:
國營事業◆1.刑法 2.刑事訴訟法
年份:
103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五、證人,於一定情形下,有拒絕陳述之權利。試問: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得拒絕證言之 情形有哪些?(1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sherley
1、刑訴179:對於公務員或曾為公務員之人,就其職務上應守秘密之事項訊問者,如未得該管監督機關或公務員之允許,得拒絕證言,惟其除有防礙國家之利益者外,不得拒絕。 2、刑訴180:證人與被告或自訴人有特定身分關係者,得拒絕證言。 3、刑訴181: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或與其有特定身分關係之人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者,得拒絕證言。 4、刑訴182:證人現任或曾任特定職務業務因而知悉有關他人秘密之事項者,除經本人允許外,得拒絕證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