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任何契約的訂立都應禀持著誠信原則,然而保險契約更強調雙方必須「誠信」,原因在於保險契約雙方存在著極大的資訊不對稱,因此透過要求契約雙方盡最大誠信,以降低彼此的資訊不對稱。
2. 最大誠信原則的主要應用為「告知」,「保證」與「隱瞞」,因此
違反「告知」,依照保險法64條的規定,要保人對於保險人的書面詢問事項,必須據實說明,要保人故意隱瞞,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可以解除契約。
違反「保證」,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故意「隱瞞」:依保險法64條,要保人故意隱瞞,足以變更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可以解除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