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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無年度 - 人身保險經紀人_保險學概要_保險契約之探討一(自編考卷)#15768
科目:保險學(含大意、概要)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何謂超過保險?違反時之法律效力為何?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相信明天會更好
「超過保險」又稱為「超額保險」,一般可將保險金額分為三種情況:一是足額保險,二是不足額保險,三是超額保險。
第72條(保險金額之作用)【相關罰則】§169

  保險金額,為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所負責任之最高額度。保險人應於承保前,查明保險標的物之市價,不得超額承保。

第76條(超額保險)

  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係由當事人一方之詐欺而訂立者,他方得解除契約,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無詐欺情事者,除定值保險外,其契約僅於保險標的價值之限度內為有效。 

第169條(超額承保之處罰)

  保險業違反第七十二條規定超額承保者,除違反部分無效外,處新臺幣四十五萬元以上二百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