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保險契約之停止?其與保險契約之無效有何不同?再者,人壽保險及財產保險中遇有何種情形時,其契約之效力停止?試各舉一例說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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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一) 保險契約停止意指在契約有效期間內,因某種原因之發生,而使保險效力暫時歸於中止之狀態。
(二) 保險契約無效,謂契約於訂立後,因違反法定事項或約定事項,其效力歸於消滅。故契約效力停止,並不就是契約之消滅。
(三) 在人壽保險中,當要保人應繳付保費但未繳付,迄寬限期間屆滿,當無保費自動墊繳條款之適用時,保險契約效力宣告停止。另外,我國現行火災保單條款中亦有效力停止之規定,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未經保險人同意,搬移保險標的至承保地點以外之處所時,保單效力即宣告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