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保事項包含 不保事故:例如,戰爭,核子裝置爆炸之輻射,被保險人故意自殺等 不保損失:例如,健康險不保住院期間的精神損失 不保財產:例如,火災保險中的金錢貨幣 不保期間:例如,傷害保險,不保機車競技期間所發生的保險事故。 不保地區:例如,汽車保險,不保台澎金馬以外之地區。 2. 設立不保事項的理由 排除商業保險人不可保之事故 排除異常的事故 排除其它保單所承保的事故 排除道德危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