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契約中有所謂不保事項,請問不保事項之內容有那些?又設立不保事項之理由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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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保事項包含  不保事故:例如,戰爭,核子裝置爆炸之輻射,被保險人故意自殺等  不保損失:例如,健康險不保住院期間的精神損失  不保財產:例如,火災保險中的金錢貨幣  不保期間:例如,傷害保險,不保機車競技期間所發生的保險事故。  不保地區:例如,汽車保險,不保台澎金馬以外之地區。 2. 設立不保事項的理由  排除商業保險人不可保之事故  排除異常的事故  排除其它保單所承保的事故  排除道德危險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