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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年度 - 人身保險經紀人_保險學概要_保險契約之探討一(自編考卷)#15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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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無年度 - 人身保險經紀人_保險學概要_保險契約之探討一(自編考卷)#15768
科目:保險學(含大意、概要)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無年度 - 人身保險經紀人_保險學概要_保險契約之探討一(自編考卷)#15768
科目:
保險學(含大意、概要)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保險契約有何主體?又各該主體在我國現行保險法規上之定義各為何?其彼此有何區別?試申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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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相信明天會更好
1.保險契約的主體為保險契約當事人,當事人為「要保人」以及「保險人」。 2.保險法的規定,要保人指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向保險人申請訂立保險契約,並付有交付保險費義務之人。 3.保險法的規定,保險人指經營保險事業之各種組織,在保險契約成立時,有保險費之請求權,在承保危險事故發生時,依承保之責任負擔賠償之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