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帳員甲替公司收取一筆帳款後,未將該筆帳款繳回公司而私自拿去花用,而且為怕公司發現,甲還到警察局向警察謊報說,遭不知名機車騎士搶走錢包,公司的錢也一併被搶走。試問甲的罪責。(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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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未將公司帳款繳回公司,而私自拿去花用之行為,甲成立刑法第335條第1項侵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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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謊報案是成立刑法171.那麼會成立214嗎?
因為103年初等考法學大意50題答案是指成立171條
可是99 警察特考三等 卻是171與214均成立.但是55想像競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