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C. Gilbert的行政責任分析架構(the framework of administrative responsibility)來看,分成:
一、正式、非正式確保途徑:包括憲法、法律、行政規章所明定的責任歸屬。
二、內部、外部確保途徑:啟動責任的來源如來自行政部門本身,為內部途徑;若來自行政部門以外,如國會、法院、媒體則為外部途徑。
(一)內部正式確保途徑:1.行政控制 2.調查委員會 3.人事、主計、政風之雙重隸屬監督體制
(二)內部非正式確保途徑:1.代表性科層體 2.制專業倫理 3.弊端揭發
(三)外部正式確保途徑:1.議會控制 2.司法控制 3.行政監察員 4.選舉
(四)外部非正式確保途徑:1.公民參與 2.傳播媒體 3.資訊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