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獎賞必須要越來越豐富,孩童才會有繼續努力的動力,也就是會有為了獎品才努力的物質現象。
2.(1)一開始的外在獎勵不能太過於昂貴。
(2)不能持續性的給獎賞,造成學生物質追尋的行為產生。
使用外在酬賞制度可確實提高學生良好的行為,卻有可能造成為酬賞而做的傾向,而不知道良好行為的實質意義。
應注意加強社會性正增強,也就是使用外在獎賞時,同時口頭讚美其行為的意義。再來,若學生可理解學習的意義時,就可適時減少外在獎賞的給予。
三、十二年國教將於 2014 年正式實施。其中分為免試入學和考試入學兩大部分,免試 入學比例不得低於招生的 75%,考試入學特色學校學生比例不得高於 25%。此外, 學生若第一階段免試已經錄取,還想參加特色學校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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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外在獎賞時,學生會因為做出適當的表現而得到獎勵。但可能學生的行為並非根據當下的時機、場合進行判斷,而是基於「我想要得到獎勵」的心態做出行為,當教師停止外在獎賞或將獎賞更換成其他學生不感興趣的獎賞時,學生便有可能停止獎勵行為,因此教師在使用外在獎賞時,需要注意以下原則:
1. 使用的獎賞不要太具體,否則容易引起隱藏代價
2. 若教師無論對學生行為的品質,只要做出行為便給予獎賞,也容易讓引起隱藏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