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土地稅法第 28 條規定,已規定地價之土地,於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應按其土地漲 價總數額徵收土地增值稅。惟同法並對若干土地所有權移轉之場合,規定不課徵或 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試問:依土地稅法規定,不課徵或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 值稅之場合為何?又,已依法不課徵或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土地,於何種情形 時,應課徵土地增值稅?請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