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同一違法或失職行為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合議庭依公務員懲戒法第 55 條之規定,以 被付懲戒人無第 2 條違法或失職情事或無懲戒必要,決議為不受懲戒之判決者,主 管長官可否依考績法再予懲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