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一般行政:公共管理#13794
科目:公職◆公共管理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在伴隨政府再造的浪潮下,新績效預算(new-performance budget)成為政府機關撙節成本、提升效能目標的重要機制之一。請問新績效預算有那些特質與功能?

詳解 (共 4 筆)

詳解 提供者:靜
一、特質:1彈性、2結果導向、3績效掛帥。 二、功能:1協助預算資源的合理配置、2推動機關內部資源的有效管理、3作為財務報告的依據。
詳解 提供者:蘇郁銘

(一)新績效預算制度的特質 新績效預算制度乃1993年美國國家績效評鑑委員會所採取的預算制度,該制度源於Osborne與Gaebler合著之《新政府運動》中所提出之企業化預算制度。學界認為新績效預算制度具有以下幾個特徵: 1.彈性:新績效預算制度拋開傳統對預算細節指揮、控制的方法,以彈性為原則,使主管可以視情況需要,及時採取因應措施。其重要特點有二: (1)部門預算不再使用細目分項,使主管在必要時機可以主動運用資源。 (2)允許各部門將今年未使用完的預算保留至下年度。 2.結果導向:進行預算決策時,以結果而非投入或過程為專注目標。及授權給決策者快速而彈性地處理預算的空間,而決策者必須向其結果負責。 3.績效掛帥:以績效作為是否撥款的一道門檻。主張建立可衡量的目標與績效指標對機關主管課責,才能同時信任授權。 (二)新績效預算制度的功能 1.協助預算資源的合理配置:對於國會議員與民選首長而言,績效測量是個在決定預算優先順序的良好管理工具。當其思考國防、外交與社會福利的預算分配時,透過明確的績效指標會較容易決定其優先順序,並獲得選民的支持。過去之成本預算強調公共計劃投入成本的估計,但績效預算則重視公共計劃結果的測量,如此一來,就更能了解每項公共計畫的效益,以及是否有必要繼續分配預算資源。 2.推動機關內部資源的有效管理:對機關首長而言,如何有效管理內部的資源是個具有挑戰性的任務,特別是當機關有許多全國性的分支機構時,究竟哪個機構的績效最好、負擔最重?透過績效指標的建立與評比,都可以順利地掌握內部分支機構的運作狀況。在美國,就有政府機關根據組織與個人績效指標的測量,作為績效報酬制度的基礎。 3.作為財務報告的依據:績效基礎的預算可以作為向民選首長與決策者進行財務報告的基礎。美國1990年首席財務官法與聯邦會計標準諮詢委員會都規定,應針對公共計劃發展系統性的績效指標,向機關首長進行財務報告。

詳解 提供者:簡湧晟(已上榜)
(一)意涵
新績效預算又稱結果導向預算,源自於美國國家績效評估委員會所採取的預算制度,以結果專注目標而非投入,給予部會人員誘因與決策彈性,最後依據有權有責、賞罰分明原則,完成課與責任的要求。
(二)特性
1.彈性
2.績效掛帥
3.結果導向
(三)功能(優點)
1.省下監督審查人力與經費
2.鼓勵職員省下不必要的支出
3.國會可省下不必要的監督,並專注於大格局的問題
4.賦予主管改變的能力
5.釋放資源嘗試新構想
(四)結語:缺點
詳解 提供者:賴宥靜

前言-新績效預算意涵

新績效預算指涉的將績效測量的概念運用於預算過程的制度,以政策施行結果或服務績效最為編製預算的基礎,因此與過去強調以政府活動項目作為預算科目的基礎是完全不同的。新績效預算最關鍵之處,是在建立合理且有效的績效衡量指標,以作為績效評估的基準及取得預算的公平依據。因此新績效預算可以說是基於「有權有責」及「賞罰分明」兩個原則之運作。意即組織授能成員,使其有相當程度的自主權,但其同時也須為自己的績效結果負責,而最具體的負責方式即是依照其績效結果分配合理相符的預算。
(一)新績效預算特質:
1.績效掛帥(立法部門以往以法規控制 現今以績效監督施政情況 引導政府部門追求實際機施政績效 進而成為績效型政府)
2.結果和任務導向(非注重過程和投入面 避免政府消化預算 僅重視施政形式化而忽略實際績效成果之弊病陋習)
3.彈性(節流分享)
(二)新績效預算功能:
1.協助資源的合理配置(國防vs社福)
2.推動機關內部資源有效管理(機關內部各單位之資源分配 看誰績效好 獲得資源可能就相對較多)
3.財務報告之依據(立法部門對於行政部門的課責和新年度之預算分配依據)
結語-新績效預算限制:
1.績效資訊在預算過程上的應用問題(績效指標難以確立/政府績效因果關係難界定 政府施政績效不佳並非全然是因為管理不當或式計劃設計不良 可能是因為問題結構本身即過於複雜)
2.服務成本和成果測量之管理問題(各政府機關之服務成果之衡量若未和其所花費之成本一併考量 則所有績效之比較將會失去意義 這是因為資源較多之機關 通常較能產出較佳的服務品質或服務成果 而預算較少之機關恐無法呈現符合各界期望之績效 因此單純以各該機關之服務成果作為預算編製之依據 恐顯失公平)
3.機關目標設置之共識問題(中央地方/機關內部上級下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