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事務日益複雜的趨勢下,棘手的公共議題已難靠單一的公部門來予以解決,是以有探討與"非營利組織"(Non-profit Organization,以下簡稱NPO)合作之必要。關於NPO的功能以及志願失靈的原因,茲依題意,分述如下:
(一)NPO的意義
所謂的NPO,依據學者丹哈特(Denhardt)之見解,可界定為"法律規定禁止將剩餘收入非配
給個人會員的組織";另外,亦可深入定義為是一種具有正式結構的民間組織,它是由許
多志願人士所組成之自我管理團體,其存在的目的是為了公共利益服務,而非為本身的成
員牟利。
(二)NPO的功能
1.協助政策發展
NPO可以利用其專業知識與影響力,來影響政府的政策制定,是以具有協助政策發展的
功能。
2.監督市場
例如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常常會在媒體上露臉,公布某項民生用品或食品的檢驗不合格,
以呼籲消費者不要購買,此即是一種監督市場的功能。
3.監督政府
NPO亦可透過資訊科技或新聞媒體等政治溝通的媒介,發揮監督政府的功能。例如近年
政府許多開發案中,環保團體即扮演一個重要的監督角色。
4.提供政府所不能提供之服務
NPO亦可提供許多政府所無法提供的服務。例如歸屬感即為一例。
5.促進積極的公民資格與利他主義
NPO的重要性並不在於做了多少善事,其更重要的目的是在於提供了多少的參與機會。
6.創造新的想法與變遷
NPO除了消極的監督功能之外,亦具備了其他積極的功能,例如NPO在協助政策發展的
過程中,亦可提供許多的創新想法與概念。
7.溝通各部門
NPO對於公共利益的追求,促使其會與許多的公部門保持良好的關係,據此,其亦可扮
演溝通各部門之角色。
(三)志願服務失靈的原因
1.社會課責的壓力
在現代強調課責的政治環境下,NPO必須放棄許多其原先所有之優惠(如免稅),回歸社
會課責體制的範圍。
2.結構性限制
(1)慈善的父權主義
許多NPO的目標並非透過公正的審議程序而來,而是被其捐助者所左右。
(2)慈善的業餘性
許多的NPO限於資源有限之缺失,並不能以全薪的方式來吸引更多的專業人才,導致
其服務缺乏專業性。
(3)慈善的不足
NPO有時可能只是追求偏狹的利益或價值,並無法提供全面性的公共利益。
(4)慈善的特殊性
NPO的服務對向有時是具有針對性的,於此便會導致其服務提供有淪為差別待遇之可
能性。
(一)非營利組織的功能 所謂非營利組織,是指其設立之目的並非在獲取財務上的利潤,且其盈餘不得分配予成員或其他私人,具有獨立、公共、民間等性質之組織或團體。 依據學者R. M. Kramer的見解,非營利組織具有如下的功能: 1.開拓與創新:非營利組織具有組織彈性、功能自發性以及民主代表性等特色,能敏銳察覺社會大眾的需求,並以多樣化的方式發展出適合的策略,從行動中驗證理想,進行引領社會革新。 2.改革與倡導:非營利組織從社會各層面的參與和實踐中,洞見社會脈動的核心,並運用活動經驗,透過輿論和遊說等方式促進大眾改變他們對社會的態度,發動政策和法律的制訂或修改,扮演整個社會體系與政府組織的監督者、批評者。 3.價值維護:非營利組織透過實際運作,系統性地鼓勵大眾關懷、參與社會事務,提供社會菁英和領袖的培育場所,促進一般大眾提升人格、擴大生活範疇,都有助於維護民主社會的理念和各種正面價值。 4.提供服務:當政府因資源和價值排序上的限制,而無法充分滿足社會的公益需求時,非營利組織多樣化的服務,能彌補這方面的不足,提供人民更完善的服務。 (二)志願失靈產生的原因 Salamon指出,造成「志願失靈」此一現象的因素有以下幾個: 1.因為慈善的不足,無法提供足夠的集體性財貨與服務。 2.因為慈善的特殊性,而偏重特殊的次級人口或團體。如華山基金會以失智老人為特殊照顧對象。 3.因為慈善的干涉主義,而由掌控慈善組織資源者決定服務對象。 4.因為慈善的業餘性,而無法由專業人才來提供相關服務等。
前言-L.M.Salamon
(一)NGO功能 R.M.Kramer
1.公共服務之提供者
2.價值之守護者
3.改革倡議者
4.開拓和創新之先驅者(創新構想 付諸實行 引導社會改變 彌補官僚墨守成規)
(二)志願部門失靈 L.M.Salamon
1.慈善的不足(宏道老人福利基金會 台中市區 台北市松山區 高雄部分地區)
2.慈善的業餘性(缺乏專業 沒錢吸引外部專業人士道NGO服務)
3.慈善的特殊性(陽光基金會 喜憨兒基金會)
4.慈善的干涉主義(企業集團或政治人物所成立之基金會 由於捐贈來源較集中 難免會影響到組織的人事安排 有時也淪為企業的避稅管道或政治人物的選舉動員機器)
結語-NGO事業化趨勢
(一)、非營利組織之功能
1.提供政府不能提供之服務
2.照顧地方與弱勢族群之權益
3.監督、協助政府施政
(二)、志願失靈
1.家長主義
2.不足
3.業餘
4.偏袒
(三)、解決之道
1.政府協助招募志工
2.政府協助訓練志工
3.政府協助多樣性非營利組織成立
4.政府協助非營利組織自尋財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