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公證人、法院書記官:民事訴訟法#43276
科目:公職◆民事訴訟法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夫妻甲、乙二人分居逾二年,各有住所於臺南市、高雄市。甲向高雄少年及家事法 院起訴,請求確認原告與被告的婚姻無效。受訴法院判決駁回甲的起訴,甲上訴, 於第二審法院審理中,乙以甲為被告向臺南地方法院起訴,請求判准原告與被告甲 離婚,並以兩人無法共同生活而長久分居且無往來為由。臺南地方法院對於乙的起 訴(請求)應如何裁判?(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Freda K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