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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家事調查官:民法總則與親屬、繼承編#43360
科目:民法總則、親屬與繼承編(概要)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寅男不幸在 56 歲時工作過勞猝死,留下妻子辰女與兩名成年子女 C 子與 D 女。寅 男死亡後一週,妻兒整理遺物時,發現寅男之電腦硬碟內有遺囑文件檔案一份,寅 男書桌抽屜內並有寅男列印出來且親筆簽名的紙本,內容記載有:「我,寅男,在 我死後,將所有財產,扣除應該給妻子辰女的剩餘財產分配,尚有:不動產 Y 屋一 筆、X 土地一筆、M 銀行所有存款,平均分為 5 份,由我的妻子辰女、C 子、D 女、多年女友申女(申女為我付出甚多、至今未婚)及申女和我所生的且我已經照 顧多年小孩 E 子等 5 人平均分配。這些財產均我多年打拼所得,請大家照我的意思 分配,不得異議。親筆簽名:寅男。」申女得知寅男死訊之後,也拿出一模一樣且 有寅男親筆簽名的這份「遺囑」。試問: 

1. 寅男這份「遺囑」是否有效?(13 分) 

2. 寅男之遺產應如何分配?(1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