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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67109
科目:公職◆文化資產概論與法規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 3 條所稱文化創意產業,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 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 民生活環境提升之產業。基於「創意文化專用區」的設置,可做為我國創意文化產 業發展之重點示範基地與資訊交流平台,乃由當時之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負責推 動規劃設置文化創意園區計畫,並選定臺北舊酒廠、臺中舊酒廠、嘉義舊酒廠、花 蓮舊酒廠及臺南北門倉庫群做為推動創意文化產業計畫之五大基地,將商業與文化 藝術結合,建構具臺灣特色的文化產業,以擴大文化創意產業附加價值,形塑國民 生活的文化質感。請就「創意文化專用區」的設置,試述文化創意產業與產業文化 資產再利用政策遭遇的困難為何?及其對地方發展有何助益?(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戈毓聆
目前的創意園區計畫所遇到的困難,最大的問題是當地居民與該創意文化專用區之間,基礎的連結與認同相當薄弱。保存與活化一個地方性的文化創意產業,除了政府單位的投入,當地居民的參與也相當重要。在推動文化創意產業的過程中,政府單位應當深入當地民眾,與其磨合、共同合作,在了解當地需要的情況下不斷修正、推進,進而取得最終的結果。在當地居民共同參與的情況下,可以藉此造成共同的記憶,並且在此過程中,居民之間的社會資本也會跟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