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好奇這樣出題的背後的立意為何?
是反應現實學校的需求與生態?還是期待輔導人員能勇於「反駁」此題?
如是前者~僅是為了招生和提升成績為主要目的,完全不符合新課綱之精神,更忽略了每個學生的發展權益及可能。
而將此「重任」交由輔導人員作為規劃(以本科招聘人員屬性及職務為依據),也顯得不合理與推卸責任。
輔導目的在於促進學生之適應與發展,確實可以針對「舒緩學習壓力、發展學習興趣、生涯規劃、建立學習計畫等」等方式促進學生之學習興趣與表現。
但不應以「獲取好感」及「提升測驗成績」為目的。
如是後者,我想台灣還有點救吧?
但依據題目的期待,可能性較低。
而且目的令人疑惑?
出題人員可能需要被檢視一下吧
好啦 我嫩嫩 只能在這裡哭Q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