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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立法程序與技術#58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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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立法程序與技術#58484
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立法程序與技術#58484
科目:
立法程序與技術
年份:
105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為使立法院發揮其功能,並了解立法權行使相關事項,其得行使文件調閱權。請依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申述調閱主體、調閱的界限以及受調閱機關拒絕提供調閱文件 之責任。(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