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三、甲市高氯離子混凝土建築物善後處理自治條例規定,「經鑑定須拆除重建之建築物,
主管機關依建築法規定通知所有權人停止使用,所有權人逾期未停止使用者,得處
所有權人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
乙市樹木保護自治條例規定,
「對破壞受保護之樹木情節重大者,裁處新臺幣三千元
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 。
針對前述甲市乙市兩個立法案例,請依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加以解析。自治條例得否
規定罰鍰或其他種類之行政罰?是否有限制以及限制為何?自治條例中若有此類規
定時,應循何種程序完成立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