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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法制:立法程序與技術#58484
科目:立法程序與技術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一、為達成公共安全及確保國民身心健康,臺北市議會制定臺北市電子遊戲場業設置管 理自治條例,較立法院制定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更為嚴格之規定。其中自治條例 規定電子遊戲場必須距離幼稚園、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圖書館一千 公尺。試問:該自治條例的規定是否牴觸中央法律?該自治條例的規定是否符合法 律保留原則?(25 分) 參考法條: 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第 9 條第 1 項:電子遊戲場業之營業場所,應距離國民中、小學、高中、職校、醫院五十公尺以上。 地方制度法: 第 18 條 下列各款為直轄市自治事項:…… 七、關於經濟服務事項如下:……⑶直轄市工商輔導及管理…… 第 25 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授權,制 定自治法規。…… 第 28 條 下列事項以自治條例定之:…… 二、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