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乙原為男女朋友。交往時,甲男借給乙女一支手機使用,分手後,甲男向乙女追 討手機,乙女相應不理。甲男遂侵入乙女住宅,取走乙女之提款卡,並持提款卡到 ATM 提款,得款 6 萬元。試問: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