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與乙二人分別持有 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A 公司)各 30%之股 份,甲與乙約定彼此相互支持對方推出之董事人選,共同掌控 A 公司之 經營權,甲乙二人多年來合作愉快,但是於某屆股東會選任董事時,甲 方的董事人選意外落選,甲指責乙違反約定,董事選舉無效,應另行召 開股東會選任董事,於新任董事就職前,由原董事續任。試問:甲的主 張是否有理由?請依我國公司法附理由詳述。(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