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詳見火災學-陳弘毅(十一版)-P265頁-(四)火災持續時間
解答:(一)而火建築物火災最盛期之燃燒速度大致呈一定狀態時
,則其火災持續時間,可由下列公式計算之。
設W=單位面積之可燃物量(火載量kg/m2)
AF=地板面積(m2) AB=開口部面積(m2)
W、=室內可燃物量(kg)=W×AF H=開口部垂直高度(m)
R=燃燒速度(kg/min)=5.5×AB×√H T=火災持續時間(minMIN)
則T= W、/R=W×AF/5.5×AB×√H=W/5.5W×AF/AB√H
上式中W稱為火載量(Fier Load),後來即用以作為火災時間長短
及建築物受熱影響之指標。唯由式中可知,火災時間之長短,並非
僅由W之大小決定、開口部等條件,亦足以發生影響。因此AF/AB√H
乃被稱為「繼續時間因子」(Fire Duration Factor)。影響「繼續時
間因子」之因素:AF=地板面積(m2)、 AB=開口部面積(m2)、
H=開口部垂直高度(m)
(二)火災持續時間T=W、/R=W、/5.5×AB×√H
=500/5.5×(1.5×2)×√2=21.43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