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四、設「大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大安公司)以生產火腿、香腸等產品為業,該公
司董事長甲於民國 95 年 1 月 1 日起,向「大全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大全
公司)投保該公司為期 10 年之產品責任險。消費者乙於民國 95 年 6 月 1 日購買大
安公司所生產之火腿,食用後上吐下瀉,送醫院住院治療。經查明該批火腿,係大
安公司購自原料供應商丙所提供之上等豬肉,惟丙暗中蒙混部分之病死豬肉所致。
乙乃於民國 95 年 6 月 20 日向大安公司董事長甲請求賠償。倘甲給付賠償後,旋即
向大全公司請求保險金額之賠償。試問大全公司應否給付賠償?又大全公司於民國
97 年 9 月 20 日,始向甲、丙,以代位權請求賠償。試問甲、丙應否給付?請分別附
理由述之。(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