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14年 - 114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法警:法院組織法#130893
科目:四等◆法院組織法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詐騙集團成員甲、乙二人輪流假扮檢察官,共同以被害人之帳戶遭不法 集團用以洗錢為由,要求被害人將名下帳戶內金錢交由假扮檢察官之人 監管,分別於桃園市、臺北市得手多次。嗣甲於桃園市為警逮捕,桃園 地檢署檢察官將甲歷次詐欺犯行偵查後起訴於桃園地方法院。甲遭起訴 後,審理中,乙亦於臺北市中正區遭逮捕,臺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遂 將乙追加起訴於桃園地方法院。請問,追加起訴是否合法?請檢附理由 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