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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民事法律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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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高等考試_二級_戶政(兩岸組):兩岸民事法律比較(包括臺灣地區之民法總則、債編、親屬編、繼承編,大陸地區之民法通則、合同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44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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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1年 - 101 高等考試_二級_戶政(兩岸組):兩岸民事法律比較(包括臺灣地區之民法總則、債編、親屬編、繼承編,大陸地區之民法通則、合同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44826
科目:兩岸民事法律比較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1年 - 101 高等考試_二級_戶政(兩岸組):兩岸民事法律比較(包括臺灣地區之民法總則、債編、親屬編、繼承編,大陸地區之民法通則、合同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44826
科目:
兩岸民事法律比較
年份:
101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兩岸有關未成年人的收養各有不同規定,現有甲想要收養一個五歲的孤兒乙,請問 根據大陸收養法與臺灣民法親屬編的規定,說明甲如果要收養乙,需要符合那些法 律要求,請各說明兩個法律的三個重要規定。(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