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A 為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之董事,持有甲公司 2%之股份,甲公司 董事長 B 於 102 年 7 月 15 日召集董事會,但卻漏未通知董事 A 開會,會中出席之 董事以全體無異議通過決議,將於同年 9 月 5 日召集臨時股東會,該次股東會並將 決議辦理修正章程等案,嗣後甲公司亦未通知 A 出席該臨時股東會。問 A 可否訴 請撤銷甲公司臨時股東會之決議?法院應為如何之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