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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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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13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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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13882
科目: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2年 - 102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四等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概要#13882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
102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某縣長任期屆滿,但離職時未將承辦業務應移交之事項交代清楚,請問依現行法律規定,應如何處理?如其一再逾期,可能受到何種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