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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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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99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法律政風:刑事訴訟法#12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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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9年 - 99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法律政風:刑事訴訟法#12399
科目:公職◆刑事訴訟法
年份:99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9年 - 99 鐵路特種考試_高員三級_法律政風:刑事訴訟法#12399
科目:
公職◆刑事訴訟法
年份:
99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甲、乙正在毒品交易時,被警察現場查獲,甲、乙皆被逮捕。檢察官以乙為被告,經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為權利告知後,予以訊問。乙即自白施用毒品並陳述毒品皆向甲購買。檢察官訊問乙時,甲並不在場。檢察官起訴甲販賣毒品罪。審判時,法官以乙為證人予以傳喚,乙具結後,仍陳述毒品係向甲購得,甲之辯護人當庭也對乙詰問。法官最後採認乙在檢察官面前所為之陳述,作為甲有罪證據之一。試論法官如此採證之合法性。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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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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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者:Freda K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