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題: 甲、乙、丙三人共同圍毆丁,致丁受有傷害,丁乃起訴訴請甲、乙、丙三人連帶賠償新 臺幣一百萬元,丙向法院抗辯其已單獨與丁簽立和解書並獲丁免除其個人之債務,法院認為 丙之抗辯有理由,請問丙之主張效力是否及於甲、乙共同被告?理由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