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題:請依據「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規定,說明何謂「性騷擾」的情形,並說明雇主在性騷擾的防治上,應該推動與執行的工作。【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許晨綺

一、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所謂性騷擾為:

1.受雇者於執行職務時,被任何人以性要求、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論及行為,對其造成脅迫性、敵意性或冒犯性的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生自由、人生尊嚴或影響工作表現。

2.雇主以明示或暗示的性要求、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論及行為,作為受雇者或求職者報酬、獎懲、降調、升遷、考績、分發、配置等以及勞務契約之變更、成立、存續等之交換條件。


二、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相關規定,雇主防治性騷擾情形,應執行與推動的工作:

1.其雇用者三十人以上者,應制定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公告昭示。

2.知悉前項性騷擾情形,應立即採取正確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