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題:
 檢察官以被告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受命法官於行準備程序時,認被告犯罪嫌疑 重大,且極可能另有共犯,當庭告知擬變更相關罪名。被告一聽,轉身即行離去,法官迅命 法警當庭予以逮捕,並認被告有串證、逃亡之虞,當庭諭知羈押。若被告不服,應如何聲請 救濟?【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