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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6年 - 096年高等三級暨普通人事行政(高考)#11849
科目:公職◆考銓法規(現行考銓制度)
年份:9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試依我國人事行政有關法規說明{聘用人員}、{派用人員}兩概念之意涵;並比較說明聘用人員與派用人員兩種制度之異同。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姓名

一、就法律依據之不同如下述: 1.派用人員: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 2.聘用人員:依聘用人員條例。 二、就適用對象不同如下述: 1.派用人員:依派用人員派用條例規定,派用人員乃指臨時機關或有期限之臨時專任職務人員,現行分簡派、薦派、委派。 2.聘用人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規定,指各機關以契約定期聘用之專業或技術人員,係各機關應業務需要,以發展科學技術或職 行專門性之業務,或專司技術性研究設計工作,非本機關現有人員所能擔任者為限。 三、就資格要求不同如下述: 1.派用人員:需具有簡派、薦派、委派之派用資格。除依法具有任用資格人員可擔任外,尚可依學歷、行政工作經驗取得派用資格。 2.聘用人員:無資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