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成立之成立要件
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依方知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
跨國婚姻成立之準據法:
1.婚姻之成立要件:
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6條規定,婚姻之成立,依各該當事人之本國法;但結婚之方式依當事人之一方之本國法或依舉行地法者,亦為有效!
PS:另結婚當事人如涉及中外國人又非在中國民國舉行者,設依舉行地或另一方本國法之法律之方式而與我民法規定方式不同時,仍認為有效!
2.婚姻效力:
依據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第47條規定,婚姻之效力,一夫妻共同之本國法;無共同之本國法時,依共同之住所地法;無共同之住所地法時,一與夫妻婚姻關係最切地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