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未實施作業環境測定,經檢查機構通知限期改善而不如期改善,其處罰規定為何?(3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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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違反第七條雇主對於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
之作業場所應依規定實施作業環境測定;對危險物及有害物應予標示,並註明必要之安全衛
生注意事項,經檢查機構通知限期改善而不如期改善,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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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至30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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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新台幣3~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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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三萬至三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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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以新台幣三萬元以上 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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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三萬元以上、六萬元以下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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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三萬至三十萬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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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3~30萬罰鍰,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