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郵政法 第二十二條 ,提到各類郵件,應按其表面所寫收件人的地址投遞。(認地);但是郵政法 第二十二條,提到收件人發生爭執,向中華郵政聲明,且此郵件的收受已經產生訴訟時,應依判決或訴訟結果投遞。(機會認人);總結,郵件投遞採折衷主義,認地為主,認人為輔。
我國郵件投遞之方式採折衷主義,屬地為主,屬人為輔。依郵政法第22條規定,各類郵件應按其表面所書收件人之走投遞之。但依第14條或第48條所訂之規則有關改投號改寄或不按址投遞情形不在此限。
國對於郵件之投遞方式,可分為認人主義、認地主義、折衷主義三種,而我國 究採何種主義,請依郵政法條文論述之。【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