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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3年 - 113 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_新進職員甄試試題_政風:刑法、刑事訴訟法#130428
科目:國營事業◆1.刑法 2.刑事訴訟法
年份:11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六、甲於民國(下同)108 年 10 月 4 日下午 4 時許,騎乘機車經過乙宅時遭乙飼養之狗追咬(未咬 傷),甲氣不過,騎車折返將狗打死。兩人旋即隨同據報到場之警員至派出所製作筆錄,乙表示狗係進口品種價格昂貴,故再思考一下,再決定日後是否對甲提起告訴。乙父丙於 1 個月後得知前情,即前往地檢署對甲提出告訴,表明係受乙之委託提出告訴,惟並未 同時提出乙親自簽名、蓋章或捺印之委任書狀。嗣乙、丙於 109 年 8 月 10 日檢察官訊問時,始當庭檢具委任狀,乙並表示確有委託丙提出告訴,現在予以補正。檢察官乃以本件告訴係屬合法,依法提起公訴。試問:被告甲及辯護人於法院審理中主張,本件告訴之補正已逾告訴期間六個月之規定,檢察官卻仍予以起訴,起訴之程序自屬違背規定, 是否有理由?(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