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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_新進行員甄試_法務人員: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61326
科目: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年份:106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第一題: 甲主張於民國105年3月10日與乙締結委任契約,並已完成委任之工作,委任人乙卻遲遲 不給付約定之報酬,甲因而起訴請求法院判令乙給付報酬新臺幣500萬元。請檢附理由回答 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二)本件訴訟之訴訟繫屬中,甲將其對乙之債權,合法讓與丙財務管理公司,乙提出 抗辯,表示甲已非本件訴訟之債權人,故無請求給付委任報酬之適格。乙之抗辯 是否有理由?【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