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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3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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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3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3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47
科目:進階授信法規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3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13 屆進階授信人員-授信法規#22247
科目:
進階授信法規
年份:
103年
排序:
0
題組內容
二、請依據「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申論題內容
(四)個人總授信金額達新臺幣 2,000 萬元者,個人年度收入應與哪些資料核對?【2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方欣而
徵提所得稅繳稅證明
詳解
提供者:蔡小丁
個人年度收入,應根據有關資料酌予匡計,其在金融機構總授信金額達新臺幣「2,000 萬元」者,應與 1.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影本 2.加附繳稅取款委託書或申報繳款書影本或扣繳憑單影本 (或附回執聯之三維條碼申報或網路申報所得稅資料或附信用卡繳稅對帳單之申報所得稅資料) 核對; 3.上述資料亦得以稅捐機關核發之綜合所得稅稅額明書或各類所得歸戶清單替代。
詳解
提供者:Wang
申報綜合所得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