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試附理由說明下列法律行為之效力:
⑵乙超市於店門口懸掛「本店貨物既出,概不退換」之告示。(12 分)
詳解 (共 3 筆)
刷LeetCode不如刷申論題
詳解 #3069526
這題不是考在民法總則嗎?不能用民法71條違反禁止規定或強制規定為理由使法律行為無效嗎?
法律系教授都不依法行政喔?
Zeel(106高考一般行政上榜)
詳解 #1825750
二、乙超市之告示無效
1 按民法第247條之1,依照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者,按其情形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
2 依題示,乙超市於店門口懸掛「本店貨物既出,概不退換」之告示。由於該告示將使與乙為 買賣交易之消費者拋棄民法有關物之瑕疵擔保之權利(如民法359條契約解除權、364條另行交付無瑕疵之物之請求權),依其情形顯失公平,故乙之告示為無效。
已上岸回來考地政士兼撿鑽石
詳解 #3290083
應該用總則的觀念去解...
(共 1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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