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X1 起訴將 Y 列為被告,請求法院判決命 Y 返還 A 地予 X1,其主張之事實及理由略為:
「A 地為 X1 之父親 X 於生前出租給 Y,租期至 99 年 12 月 31 日止。惟租期屆滿後,
經 X 多次催告返還,Y 均置之不理。X 於 100 年 5 月 1 日死亡,A 地由 X1、X2 及 X3
三人共同繼承所有權,X1 應有權利請求 Y 返還土地。」Y 則抗辯其仍有租賃權,曾在
X 生前續訂租約,非無權占有等語。問:(38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