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三、江水與白芸婚後育有江天、江地二子,夫妻兩人平素感情不睦,而江水因另結新歡
意欲離婚,又想避免白芸行使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在離婚前江水將自己婚後所賺
的一仟萬元存款贈與給女友丁心,又將婚後以自己名義買下的房屋廉價賣給丁心之
妹丁思。離婚後,江水因生意之故,為其合作廠商可口公司向銀行貸款一億元擔任
連帶保證人,嗣後江水因經商失敗,無力償還債務而走避國外,一年後客死異鄉,
白芸基於情誼偕同二子將其收葬。江水身後僅遺有先祖所留且登記於其名下的土地
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