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二、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在該市東區中華東路關帝廳巷內查獲丟棄之垃圾一包,打開
後發現其中有設籍於該市永康區的市民甲已拆開信封袋一紙,乃根據廢棄物清理法
第 50 條規定,於民國 100 年 3 月 18 日以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的名義,作成如下
的處罰通知:「台端於民國 100 年 3 月 12 日於本市東區中華東路關帝廳巷內丟棄
垃圾一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 27 條第 1 款規定,爰依據同法第 50 條規定,處新
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請於文到後 10 日內至各代收罰鍰金融機構繳納,逾期將移
送臺南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送達甲的住所,並由甲親自簽收。試問:
⑵如果甲不服是項罰鍰的處分,而擬提起訴願,則其是否享有扣除在途期間的優惠? 其根據為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⑵訴願法第16條之規定,訴願人不在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居住者,計算法定期間應扣除在途期間。但有訴願代理人住居受理訴願機關所在地,得為期間內應為之訴願行為者,不在此限。依題示訴願人甲與處分機關台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均位於臺南市內,於其計算法定期間時自無扣除在途期間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