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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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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 - 99 調查特種考試_三等_財經實務組:稅務法規#46524
> 申論題
題組內容
一、問答題:
⑵王先生出售非自用住宅房地產一筆,應納何種稅?(10 分)
相關申論題
⑴產業創新條例與促進產業升級條例有何重大差異?(10 分)
#158850
⑶所得稅法內,納稅義務人及其配偶與受撫養親屬,若有財產交易損失,如何享有 特別扣除額之規定?(10 分)
#158852
⑷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之規範,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有工作所得 時,要如何課徵其所得稅?(15 分)
#158853
⑸臺灣的公司在大陸地區也有營業所得時,根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之規範,應如何課徵其營利事業所得稅?(15 分)
#158854
二、臺北市與臺北縣地價稅之累進起點地價,分別略為 3,000 萬元及 500 萬元。王先生 在上述兩個行政區內,恰好各有為數 5,000 萬元公告地價總額的土地。根據稅法, 地價稅各級距稅率分別為 1%,1.5%,2.5%,3.5%,4.5%及 5.5%;其累進差額則為 各累進起點地價乘以與各級距稅率對應之比例:0.000,0.005,0.065,0.175,0.335 及 0.545。 請問:王先生每年在臺北市及臺北縣分別繳納多少地價稅?(20 分)
#158855
三、王先生於民國 99 年 9 月出售臺北市土地,售價 2 億元,並立即按出售時之公告現 值 9,000 萬元申報移轉現值。該土地係十年前向他人購入,當時付給賣方 1 億元, 但係以公告現值 4,000 萬元做為申報移轉現值。假設十年之間消費者物價上升 20%, 且在此次出售土地前夕,支付 200 萬元土地改良費用。 請問:土地漲價總數額是多少?王先生應繳納之土地增值稅額是多少?(20 分)
#158856
(一)甲於 104 年 3 月 5 日以 1,300 萬元買進位於中華民國境內的房屋及其 座落基地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其中 700 萬元為房屋購入的價格, 600 萬元為土地購入的價格,當時的房屋評定價值為 450 萬元,公告 土地現值為 400 萬元。甲於 111 年 2 月 1 日將該房屋、土地贈與甲已 成年的兒子乙,贈與當時的房屋評定價值為 480 萬元,公告土地現值 為 500 萬元,類似物件的成交價格為 1,500 萬元。111 年度甲無其他贈 與。乙於 114 年 5 月 5 日以 1,700 萬元出售該房屋、土地並完成所有 權移轉登記,出售時乙採用公告土地現值 780 萬元申報土地的移轉現 值,乙未提示取得、改良及移轉的費用。假設乙出售房屋、土地年度 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為他受贈年度的 110%,為甲購入房屋、土地年度的 120%。該房屋、土地不符合自住的條件。甲和乙皆為中華民國境內居 住之個人,也是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 試問本例中的房屋、土地有贈與稅嗎?若有,誰要繳納贈與稅,必須 於何時辦理申報,以及稅額為多少?誰要繳納所得稅,必須於何時申 報繳納,以及稅額為多少?(三)若在第(一)小題中甲於 111 年 2 月 1 日將他於 104 年 3 月 5 日購入的房 屋、土地交付信託,以其子乙為受益人,信託期間為 10 年,期滿由受 益人取得信託利益。試問本例中在 111 年度有贈與稅嗎?若有,誰要 繳納贈與稅,必須於何時辦理申報,以及稅額為多少?本例中的房屋、 土地在 111 年度有所得稅嗎?若有,誰要繳納所得稅,如何計算稅額, 必須於何時申報繳納?
#560323
(一)甲於 104 年 3 月 5 日以 1,300 萬元買進位於中華民國境內的房屋及其 座落基地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其中 700 萬元為房屋購入的價格, 600 萬元為土地購入的價格,當時的房屋評定價值為 450 萬元,公告 土地現值為 400 萬元。甲於 111 年 2 月 1 日將該房屋、土地贈與甲已 成年的兒子乙,贈與當時的房屋評定價值為 480 萬元,公告土地現值 為 500 萬元,類似物件的成交價格為 1,500 萬元。111 年度甲無其他贈 與。乙於 114 年 5 月 5 日以 1,700 萬元出售該房屋、土地並完成所有 權移轉登記,出售時乙採用公告土地現值 780 萬元申報土地的移轉現 值,乙未提示取得、改良及移轉的費用。假設乙出售房屋、土地年度 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為他受贈年度的 110%,為甲購入房屋、土地年度的 120%。該房屋、土地不符合自住的條件。甲和乙皆為中華民國境內居 住之個人,也是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 試問本例中的房屋、土地有贈與稅嗎?若有,誰要繳納贈與稅,必須 於何時辦理申報,以及稅額為多少?誰要繳納所得稅,必須於何時申 報繳納,以及稅額為多少?(二)若在第(一)小題中甲於 111 年 2 月 1 日將他於 104 年 3 月 5 日購入的房 屋、土地贈與其配偶,並非贈與其子乙,但不幸甲於 112 年 12 月 1 日 過世,甲另遺留有價值 8,000 萬元的遺產,除了甲的配偶和兒子乙以 外,甲無其他親屬。試問本例中在 111 年度有贈與稅嗎?若有,誰要 繳納贈與稅,必須於何時辦理申報?本例中的房屋、土地在 111 年度 有所得稅嗎?若有,誰要繳納所得稅,必須於何時申報繳納?本例中 有遺產稅嗎?若有,必須於何時辦理申報?
#560322
二、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於 104 年 3 月 5 日以 1,300 萬元買進位於中華民國境內的房屋及其 座落基地並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其中 700 萬元為房屋購入的價格, 600 萬元為土地購入的價格,當時的房屋評定價值為 450 萬元,公告 土地現值為 400 萬元。甲於 111 年 2 月 1 日將該房屋、土地贈與甲已 成年的兒子乙,贈與當時的房屋評定價值為 480 萬元,公告土地現值 為 500 萬元,類似物件的成交價格為 1,500 萬元。111 年度甲無其他贈 與。乙於 114 年 5 月 5 日以 1,700 萬元出售該房屋、土地並完成所有 權移轉登記,出售時乙採用公告土地現值 780 萬元申報土地的移轉現 值,乙未提示取得、改良及移轉的費用。假設乙出售房屋、土地年度 的消費者物價指數為他受贈年度的 110%,為甲購入房屋、土地年度的 120%。該房屋、土地不符合自住的條件。甲和乙皆為中華民國境內居 住之個人,也是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 試問本例中的房屋、土地有贈與稅嗎?若有,誰要繳納贈與稅,必須 於何時辦理申報,以及稅額為多少?誰要繳納所得稅,必須於何時申 報繳納,以及稅額為多少?
#560321
(二) A 公司 112 年帳上淨利 200 萬元,投資國內其他營利事業獲配現金股 利 100 萬元,出售 102 年取得土地的利益 450 萬元,其餘收入及費用 均符合稅法規定按帳載申報,經國稅局按申報金額核准。113 年申報 之淨利為 600 萬元,這兩年均採會計師簽證申報,並如期申報,試問 A 公司 113 年可扣除 112 年度虧損為多少?申報之課稅所得為多少?
#5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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