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四、甲男與乙女結婚後生有兩個小孩 A、B。甲、乙離婚後一年,甲認識喪夫二年的丙
女,丙與其死亡的丈夫共同育有兩個小孩 C、D。甲、丙結婚,婚後甲外出工作賺
錢養家,丙辭去工作,在家照顧尚未成年的 A、B、C、D。丙擔心如果有一天兩人
的婚姻關係生變,自己的經濟狀況可能沒有保障。試問:
⑵甲、丙婚後十年甲死亡,留下遺產新臺幣 1,000 萬元,請問甲的遺產將如何被繼 承?C、D 對於甲的遺產是否有任何的請求權?(10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依題目指出甲婚後財產為1000萬,丙因辭去工作所以無婚後財產,故丙得依民法規定向甲請求剩餘財產500萬
剩餘500萬均分給丙ABCD五人,故每人可得100萬
CD 為丙婚生子女 而與甲結婚後 因婚姻關係 甲與CD為直系姻親故CD可分得遺產
詳解
一、 1.若甲有收養C.D 依據民法第1077條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關係與婚生子女同;又依據民法第1138條繼承順序規定,甲之財產由丙.A.B.C.D繼承。 2.若甲無收養C.D C.D與甲之關係為姻親,依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家電財產由丙.A.B繼承 二、 1.若甲收養C.D 依上述說明,因C.D有權繼承甲之遺產,C.D得依據民法第1146條規定請求回復繼承權 2.若甲無收養C.D 依上述說明,因C.D無權繼承甲之財產,故C.D無任何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