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若甲有收養C.D 依據民法第1077條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之關係與婚生子女同;又依據民法第1138條繼承順序規定,甲之財產由丙.A.B.C.D繼承。 2.若甲無收養C.D C.D與甲之關係為姻親,依據民法第1138條規定,家電財產由丙.A.B繼承 二、 1.若甲收養C.D 依上述說明,因C.D有權繼承甲之遺產,C.D得依據民法第1146條規定請求回復繼承權 2.若甲無收養C.D 依上述說明,因C.D無權繼承甲之財產,故C.D無任何請求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