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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50558
科目:民法
年份:96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甲男現年滿十八歲,未婚,在學利用課餘,在未告知父母之情況下,到乙所經營的餐廳 打工,乙見甲辦事能力佳,又正主修法律,乃授權甲為代理人,專門辦理餐廳的採購事 項,甲以老闆乙之名義與合作廠商多家已進行了數十筆的交易。半年後,甲之父母得知 此事,向乙表示反對甲受僱於乙。試問:(25 分)

申論題內容

⑵甲以老闆乙之名義與合作廠商已進行的法律行為,效力如何?